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以及相关加计扣除新政策要求,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2024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收到税务部门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企业。
二、受理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7日-11月18日(17:00截止),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三、鉴定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需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的“创享易”模块(网址:******/#/businessEnjoyEasy/index)进行技术鉴定的申报,本次技术鉴定无需付费和提交纸质材料。
(二)网上初审。各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
(三)形式审查。我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向企业反馈审查结果。企业所属行业为负面清单行业或者企业存在其他实质问题的,形式审查将判定为不通过。形式审查发现材料存在非实质问题的,我局将在审查结果中进行记录反馈,供专家评审参考。申报材料仅有一次退回企业修改机会,申报企业自退回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补充材料并提交。请企业认真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初审和形式审查只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不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项目鉴定不通过的,将不受理异议复审。
(四)专家评审。项目鉴定采用专家网上评审形式。按照技术领域对项目进行分组,抽取相应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
(五)异议申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于12月上旬在“佛山扶持通”系统上查询技术鉴定结果。对项目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于公布鉴定结果的三天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诉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同一项目只能提出一次异议申诉。申诉不能对已提交项目材料进行修改,申诉内容不得与已提交资料自相矛盾。
(六)结果反馈。12月中旬将鉴定结果反馈至市税务部门。届时企业可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查询技术鉴定结果。
四、申报材料
企业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注:提交能充分体现研发项目在开展科技活动中属创造性或创新性的研发活动的针对研发内容本身关键的过程及结果证明材料。如研究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
(一)2024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书(系统填写);
(二)企业基本信息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科研管理制度等;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书(申请(报)书、方案或类似材料);
(四)立项证明材料;(政府立项项目必须为区及区级以上科技立项,必须有扶持经费,并包含有研究开发阶段。企业内部立项决议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并包含必要的信息(如项目名称、人员、投入等情况)。)
(五)自主、委托、合作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及研发人员名单;
(六)经科技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书或任务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与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
(七)项目过程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两类及以上的过程证明材料)
(八)项目结果证明材料;
(九)项目主要研发费支出证明;(至少应有两类及以上的主要研发费支出凭证)
(八)企业所得税缴税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九)诚信承诺书(附件2);
(十)《税务事项通知书》。
具体申报材料说明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发动宣传,通知相关企业关注项目技术鉴定等事项,并做好申报初审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要求(条件不足);申报材料不齐全;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等。
六、工作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咨询联系电话:******、******
禅城区经科局:朱惠梅 联系电话:******
南海区科技局:郝德明 联系电话:******
顺德区科技局:黄志斌 联系电话:******
高明区经科局:杜楚瑶 联系电话:******
三水区经科局:但娅婷 联系电话:******
佛山市科技局:******
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佛山市加计扣除技术鉴定QQ群:
******7(一群) ******9(二群)
******2(三群) ******0(四群)
七、监督与投诉
投诉电话:******,邮箱:******。
2.2024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书
3.诚信承诺书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