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第二批和2025年第一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我局拟对该项验收服务工作实施采购,有关采购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是对2025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含整改到期项目、异议复核项目)提供验收评审服务,共分两个阶段进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到期验收单位的通知和催促;
(二)组织到期验收单位开展培训;
(三)验收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审核;
(四)验收评价体系的设计制定;
(五)候选评审专家库的拟定;
(六)专家邀请组织;
(七)现场验收项目(佛科〔2014〕100号文:资助额度50万元及以上;佛科〔2018〕11号文:资助额度100万元以上;佛科〔2019〕131号文:资助额度500万元及以上):需组织5名或以上行业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现场,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介绍、现场考察、质询讨论等程序,形成专家意见和履约评价。服务机构负责制定工作手册、会场布置安排、项目分组、专家邀请、工作餐安排、专家接送、专家费支付等;
(八)会议验收项目(佛科〔2019〕131号文:资助额度5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以下):需组织5名或以上行业专家以会议形式,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讨论等程序,形成专家意见和履约评价。服务机构负责制定工作手册、会场布置安排、项目分组、专家邀请、工作餐安排、专家接送、专家费支付等;
(九)材料验收项目(佛科〔2018〕11号文:资助额度50万元及以下;佛科〔2019〕131号文:资助额度50万元以下):需组织5名或以上行业专家通过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讨论等,形成专家意见和履约评价。服务机构负责制定工作手册、会场布置安排、项目分组、专家邀请、工作餐安排、专家接送、专家费支付等;
(十)终止项目审查。服务机构需对逾期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材料,或项目承担单位经营异常无法组织验收的项目进行资料取证和现场核实,并组织5名或以上专家研究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履职情况,形成项目终止意见;
(十一)项目验收结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研发内容、技术参数、知识产权、人员培养和经济效益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2.财政经费管理、使用的合规性情况,自筹经费支出情况;3.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研发工作的勤勉义务履行情况;
(十二)验收工作完成后,服务机构需汇总项目验收材料,及时上传验收情况并完成系统操作,撰写验收工作报告以及项目类型分析报告,并组织推荐验收评审遴选专家进入专家库;
(十三)协助市科技局处理好项目验收后续相关工作。
二、服务机构资格条件
(一)独立注册的法人机构;
(二)具有相关经验或工作基础;
(三)未作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三、服务机构报价方式
2025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共34项(其中包括现场验收项目13项,会议验收项目17项,材料验收项目4项),服务机构报价应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最高报价不超过16万元人民币,报价中需包含但不限于专家费、人员费、交通费、会议费、管理费、税费、培训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合同最终签订价格以有效项目数计算。
预算报价仅作为选定评审服务供应商的参考内容之一,我局将根据预算报价、工作方案等因素综合评估遴选服务机构。
四、其他补充说明
(一)该项验收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2025年1月前,启动2024年第二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2025年7月前,启动2025年第一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
(二)请有意向参加遴选的单位于11月12日下午5:00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市科技局监督评价科电子邮箱(******)。
(三)请参加遴选的单位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预算报价(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于11月15日下午5:00 前提交到市科技局监督评价科,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监督评价科;电话:******;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0楼1002室。
附件:报名回执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