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朗·美妆智造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303-440111-17-01-607871)备案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大朗·美妆智造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工程建设地点:******有限公司北侧。
2.3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724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1735平方米,包含1栋厂房和1栋后勤楼,其中美妆智造厂房单体建筑面积约41296 ㎡,后勤办公楼约7257㎡,架空停车库和设备用房约3182㎡。
2.4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3,000.00万元。
2.5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8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6.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的工程总承包工作。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作以及项目建设阶段有关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范围见合同条款与勘察设计任务书。
2.6.2.1勘察部分
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及周边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具体范围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详细勘察、土壤中氡浓度检测、工程物探、工程测量等。勘察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6.2.2设计部分
完成本项目所涉工程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消防工程、室外出入口、道路、绿建、节能、建筑构造做法表及材料图册)、结构设计(按照建筑方案进行结构复核验算及地基处理设计)、设备专业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考虑预留设备平台由承租方使用时安装))、园林工程设计(铺装、绿化)、海绵城市设计、提供预算编制相关材料、竣工图审查、以及提供报建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制作。(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现有设施拆除等内容的设计。(三)其他: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各阶段各专业的具体设计内容和界面划分以及报批报审配合等服务工作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2.6.2.3施工部分
包括******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室外土建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电梯工程、抗震支架等,最终施工范围以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为准)、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不含第三方检测、绿色建筑检测与评估。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2.6.3质量要求:
2.6.3.1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6.3.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6.4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7其他事项
2.7.1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2.7.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7.3有关企业信用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2.7.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7.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2311.66 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30.12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352.72 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1828.82 万元。
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3.1.2和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事务所资质。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勘察、设计资质:①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②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的要求设置。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2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有两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全部由其中一家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一方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为准)。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指引》******/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 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0时0分至2024年12月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4.2.1******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其他补充
5.3.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5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0时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10时30分。
5.3.3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5日10时15分至2024年12月5日10时30分;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2开标室。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
5.3.4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5日10时30******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2开标室。
5.3.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投标人通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发布************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朗村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93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
监管电话:******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
电话:******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朗村
9.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存在行贿情形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 | 评审项目 | 提交资料要求 |
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 原件扫描件 |
2 |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 原件扫描件 |
3 | 企业信用档案(联合体各方)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信息 |
施工部分 | ||
4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 原件扫描件 |
5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 原件扫描件 |
6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
7 |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
8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
9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
10 |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
11 |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
12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
13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人员信息 |
勘察、设计部分 | ||
14 | 企业营业执照(勘察、设计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 |
15 | 企业资质证书(勘察、设计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 |
16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 |
17 | 设计负责人须是设计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
注:1.本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3.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外,其余需盖章的资料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
4.如为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提交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关资料。
附件二: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8******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