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PVA水溶性薄膜项目节能报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产11000吨PVA水溶性薄膜生产线、年产5000吨凝珠生产的日化类产品生产线和年产100台包装设备制造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车间、办公楼、综合研发楼等,主要设备包括挤出机、导热油炉、蒸汽发生炉等。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5567.8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524.62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24.83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0.501吨;项目PVA水溶性薄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81.97千克标准煤/吨,凝珠生产的日化类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2.33千克标准煤/吨,包装设备制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80.25千克标准煤/吨。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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