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 | 三水区污水厂配套管网综合建设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三水区污水厂配套管网综合建设工程 | ||||
公示标题 | 三水区污水厂配套管网综合建设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 ||||
公示类型 | 正常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07-05 17:00:00 |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07-08 17:00:00 |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4-07-05 16:16:23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0607-04-01-536130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三水区污水厂配套管网综合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三水区污水厂配套管网综合建设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三水区污水厂配套管网综合建设工程 | ||
公示名称 | 三水区污水厂配套管网综合建设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
评标情况 |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限公司:经济59.95分,技术14分,资信17分,总分90.95。 | ||
定标候选人一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6.47(元) | ||
质量承诺 | 达到合格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913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廖舒燕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赣************;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0486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赣建安b(2017)******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连江新源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 .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7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本项目资格条件没有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作要求。 | ||
定标候选人二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9.74(元) | ||
质量承诺 | 达到合格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913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田仁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贵************;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黔特高******8081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黔建安b(2018)******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区排水一期工程 .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9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本项目资格条件没有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作要求。 | ||
定标候选人三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3.40(元) | ||
质量承诺 | 达到合格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913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黎元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给水排水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991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粤建安b(2017)******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9;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7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本项目资格条件没有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作要求。 | ||
异议受理部门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街道葵逢路东1号之一第二层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郭瑞婷 | 联系电话 | 0757-******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 |
联系地址 | ******服务中心大院一号楼三楼303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 17时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07月08日 17时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工程编号:gc2024(ss)wz0068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当针对评标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就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对异议答复不服的,异议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等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