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 |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货物 | ||||
公示标题 |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货物评标结果公示 | ||||
公示类型 | 正常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08-23 14:00:00 |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08-26 14:00:00 |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4-08-23 11:59:50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210-440607-04-01-495546 | ||
投资项目名称 |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货物 | ||
公示名称 |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货物评标结果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08月22日 | ||
评标情况 |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有限公司:经济48.24分,技术17.9分,资信9分,总分75.14。 | ||
定标候选人一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43(元)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赵晓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本项目资格条件没有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作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资格条件没有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作要求。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中铁五局一公司茂名市化州市供水一体化工程 | ||
定标候选人二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34(元)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符合招标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孙宁科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本项目资格条件没有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作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资格条件没有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作要求。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有限公司2022年度聚乙烯pe100管材管件、pvc(m)给水管材管件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 ||
定标候选人三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40(元)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梓豪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本项目资格条件没有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作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资格条件没有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作要求。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化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pe给水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街道广海大道中74号一座五层之三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郭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7-******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 |
联系地址 | ******街道荷湖南路1号5座)314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14时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26日 14时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工程编号:gc2024(ss)xz0056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当针对评标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就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对异议答复不服的,异议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等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