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大气现场快检、执法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gdjycg******
2、项目名称:佛山市大气现场快检、执法设备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590,000.00
5、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大气现场快检、执法设备购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90,000.00元,采购货物清单如下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1******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如有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2)现场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
联系方式:0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联系方式:0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工
电话:0757-******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7日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gdjycg******
2、项目名称:佛山市大气现场快检、执法设备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590,000.00
5、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大气现场快检、执法设备购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90,000.00元,采购货物清单如下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1 | 手持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fid+pid) | 2套 |
2 | 便携式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 | 1套 |
3 | 热敏式风速仪 | 3套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1******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如有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2)现场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
联系方式:0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联系方式:0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工
电话:0757-******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