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经发办:
现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佛工信函〔2025〕133 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明确简化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名单见附件2)评价方式:
一、无需按照《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佛工信函〔2025〕110 号)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请对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至(六)项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在系统按要求填报最新的相关数据。
三、如未发生影响资格认定的重大变更事项,须同时出具无重大事项变更承诺书(见附件3,须提交盖章扫描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附件:附件1-3.zip
1.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佛工信函〔2025〕133 号)
2.第2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南海区)
3.无重大事项变更承诺书(模板)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5年3月26日
(联系人:钟阳彬、赖家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