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管理局现就采购生物医药聚集区监管技术服务平台(黄埔)(下简称平台)信息化(三期)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生物医药聚集区监管技术服务平台(黄埔)信息化(三期)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平台系统架构优化(含平台及微信小程序)、产业服务功能模块拓展、系统运维及云数据安全管理等服务,具体详见附件。
(三)拟选定服务供应商数量:
1家。
(四)发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五)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需包含人工费、税费、管理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次年报记录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应约参加,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项目要求
(一)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
(二)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本项目的技术成果、技术资料和文件。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三)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合同内容开展项目工作;
(四)项目进度要求,第一阶段即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企业账户多账号管理、新增管理后台工作人员补录线下服务订单、新增三张清单模块(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平台界面优化、账号登录及表单填写体验优化、系统后台数据细分筛选功能强化升级、可视化数据看板等服务内容,第二阶段即合同到期前完成其他全部约定服务内容。
四、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相应文件组成:
1.参加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单位资质和情况,含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公司概况、以往项目经历及证明文件等;
4.报价一览表;
5.服务方案和质量保障措施;
6.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利于竞标的资料。
(二)文件提交要求:
1.响应文件格式自拟,但需包含采购人要求内容;
2.响应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并在页脚备注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中参加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报价一览表等核心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密封盖章。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文件
(一)不按要求编制的文件;
(二)未密封及装订;
(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四)逾期提交响应文件。
六、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请按照公告要求整理报名所需提交资料,扫描并发送至政务邮箱:******
(二)报名时间:2026年04月22日至2026年04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提交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次年报记录(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事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事业法人公章);其他组织提交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提交信用中国网站(******/?navPage=0)的信用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其他组织提交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书面承诺声明(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格式自拟,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方式、收件地址和收件联系人
(一)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4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快递邮寄/上门提交。
(三)收件地址和收件联系人:
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17号C3栋13楼(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
八、采购评审流程及确定供应商方法
(一)评审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
(二)评审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A1栋。
(三)评审流程:
1.采购评审小组当众开启各报名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采取综合评分法,初步选定服务商候选人。
2.在黄埔信息网发布拟选定的服务商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公示时间内无异议,采购人在公示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选定的服务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注:最终选定的服务商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内容履约。
九、信息发布
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在黄埔信息网发布。
黄埔信息网网址:******。
十、咨询监督方式
项目采购咨询电话:新药中心,电话:020-******
采购程序咨询电话:办公室,电话:******
行风廉政监督电话:宣教科,电话:******
公告期间同步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如有异议,请联系020-******3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及预算明细
广州市******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及预算明细
一、项目背景
黄埔区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度高、研发活力强,聚集生物医药企业超4800家,2025年,新药申报量(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126件,占全市91%、全省36%,获批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51张,占全市81%。
我局聚焦新药上市周期长、转化落地难等问题,2022******管理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项目立项为契机,采购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药审平台信息化(一期)技术运营服务,打造生物医药聚集区监管技术服务平台(黄埔)并内设22项技术服务模块,该项创新服务荣获2022年度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优秀项目,并获得省药品监管局发文向全省推广。2024年继续采购生物医药聚集区监管技术服务平台(黄埔)信息化(二期)技术服务项目,进一步对平台进行升级优化,包括开通“黄埔药事通”微信小程序、拓展和优化平台业务架构、实现权限分级和业务流程跟踪等。目前已将平台打造成为联通国家、省审评检查机构的“线上 线下”综合技术服务平台,“24小时不打烊”,提供技术咨询、资料预审、模拟检查、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截至2025年12月,平台已注册301家企业,受理724宗技术服务需求,高效便捷的技术服务收获企业好评。
面对区内生物医药企业日益增长和丰富的注册申报服务需求,平台架构待优化、产业服务功能模块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拟继续采购生物医药聚集区监管技术服务平台(黄埔)(三期)信息化技术服务项目,主要用于系统架构优化(含平台及微信小程序)、产业服务功能模块拓展、系统运维及云数据安全管理等,进一步提升平台产业服务效能,助力我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内容
(一)“黄埔药事通”微信小程序功能升级
1.******控制中心自主增删改设置登录子账号;
2.增加小程序“政协提案”模块(百姓提案)。
(二)平台系统架构优化
1.系统后台数据细分筛选功能强化升级;
2.系统后台首页主要数据统计的可视化图表优化;
3.平台界面优化;
4.账号登录及表单填写体验优化,增加园区服务记录功能。
(三)拓展产业服务功能模块
1.新增管理后台简易流程服务功能;
2.新增看板大数据屏功能;
3.新增三张清单模块(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
4.新增PC端培训报名;
5.新增“政协提案”模块(百姓提案)。
(四)平台运营与运维、云数据安全性管理
系统平台的服务器、网络带宽、数据库等硬件云端资源维护服务,平台正常使用的技术维护工作和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三、项目预算明细
四、项目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完成企业账户多账号管理、新增管理后台工作人员补录线下服务订单、新增“政协提案”模块(百姓提案)、新增三张清单模块(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平台界面优化、账号登录及表单填写体验优化、系统后台数据细分筛选功能强化升级等服务内容;
第二阶段:合同到期前完成其他全部约定服务内容。
五、响应时效
法定工作时间段,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或其指定联系人)发出的服务请求(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咨询、紧急事务处理、后台配置等)后,应在2个小时内作出响应。
六、成果所有权
1.项目的所有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本项目的技术成果、技术资料和文件。如中标人违反本条规定的,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3.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八、最高限价、服务期限要求
1.最高限价为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报价已含税费等一切费用,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九、违约责任
1.服务期间,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通知中标人限期整改,中标人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服务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用全额10%的违约金。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的终止、解除,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服务场地,否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用全额10%的违约金。
十、解释权
本项目采购需求书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