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XHZB-240004
******街道村头东区工业园6#、7#工业厂房项目增容1×2500KVA配电房及高低压电缆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2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内容: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除外的其他人员) (4分) |
除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外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专业管理人员: 1、机电施工负责人(1 人):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具有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安全负责人(1人):①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的,得 0.5 分。在此基础上,②具有安全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加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3.造价负责人(1 人): 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的 1 分。 在此基础上,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 0.5 分,具有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1) ①投标人拟派上述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须提供上述拟派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职称证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非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 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将不予认可。(2)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 往前顺推 6 个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 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3)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最高得4分】 |
现修改为: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除外的其他人员) (4分) |
除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外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专业管理人员: 1、机电施工负责人(1 人):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具有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作业人员(2人):配备高压电工作业人员的,每提供1名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造价负责人(1 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的,得 1分。 本小项最高得1分。 注:(1) ①投标人拟派上述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须提供上述拟派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职称证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非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 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将不予认可。(2)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 往前顺推 6 个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 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3)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最高得4分】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内容:
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得表彰情况 (3分)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证书或正式文件公布日期为准)个人获得过先进类或优秀类表彰的情况: 1、获得过省级或市级奖项的,得 1分,最高得1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3分 ,最高得3分。 注: (1)获奖评审按最高获奖计一次得分,不同等级的奖项得分不累加。 ******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 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加分; ①证书或正式文件扫描件;②投标单位提供表彰(奖项)颁发机构官网发布表彰(奖项)评选的公布通知(或公布结果或表彰决定)查询网页(或截图)打印页和查询路径链接;③若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为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gsxt/newList)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予加分。 (3)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证书或正式文件应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技术负责人不同级别的奖项或表彰不累计加分。 (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
企业获得表彰情况 (3分)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次招标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获得过先进类或优秀类企业表彰: 获得过省级或市级奖项的,得 1分,最高得1分; 获得过国家级表彰的得 3 分。 ******集团公司等)或分公司或******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证书为准。如提供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相关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须同时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否则不得计分。(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获得表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还须提供表彰(或奖项)颁发机构官网发布表彰评选结果名单的公布通知(或公布结果或表彰决定)查询网页(或截图)打印页和查询网址链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按要求提交表彰证书及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不计分。(5)不同年度、不同等级的表彰不得累计计分。 |
企业诚信评价等级 (5 分) |
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的企业考评结论: (1)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5 分; (2)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3 分; (3)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2 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投标人诚信等级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诚信评价等级最终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 【本项最高得 5 分】 |
现修改为:
企业业绩(3分) |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曾独立承接过合同造价300万元(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1)竣工项目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在建项目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上述资料应能清晰反映(工程内容、竣工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由评审小组认定。(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的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项目获奖情况 (3分) |
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得过施工质量类奖项: 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的,每个得 3分。 本项最高得 3 分。 注:投标单位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不符******人民政府或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如******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网址: ******/gsxt/newList)查询该协会(学会)结果的网页打印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企业诚信评价等级 (5 分) |
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的企业考评结论: (1)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5 分; (2)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4分; (3)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3 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投标人诚信等级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诚信评价等级最终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 【本项最高得 5 分】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6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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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禅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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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金澜北路164号A座201 |
联系人:区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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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工 |
联系方式: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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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57-****** |
202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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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