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鄱村“百千万工程”精品路线提升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30日
原定接收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时00分-09时30分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一)1、招标文件,p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子目计算的清单为哪几条?请明确。另,对按子目计算的费用也规定了具体的费用且为小数点后两位数,由于按子目计算的清单存在多条清单组价的情况,对于要求了具体的费用,存在相当难调到与规定的一致数据,有时看运气的碰巧。是否取消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按子目计算的规定费用?
答: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合计为201,351.32元,无须考虑按子目计算部分和按系数计算部分金额对应,只要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合计为201,351.32元即可。
(二)2、招标文件,p62,1)、2)、3)条款的付款主体是否有误?因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答: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三)3、招标文件,p111,投标保证金写了“本项目不适用”是否有误?本项目有要求提交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另,请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格式。
答: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6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2.现就《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11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8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附件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30日
原定接收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时00分-09时30分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一)1、招标文件,p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子目计算的清单为哪几条?请明确。另,对按子目计算的费用也规定了具体的费用且为小数点后两位数,由于按子目计算的清单存在多条清单组价的情况,对于要求了具体的费用,存在相当难调到与规定的一致数据,有时看运气的碰巧。是否取消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按子目计算的规定费用?
答: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合计为201,351.32元,无须考虑按子目计算部分和按系数计算部分金额对应,只要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合计为201,351.32元即可。
(二)2、招标文件,p62,1)、2)、3)条款的付款主体是否有误?因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答: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三)3、招标文件,p111,投标保证金写了“本项目不适用”是否有误?本项目有要求提交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另,请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格式。
答: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6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当工程完成进度达到50%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30%; 2)当工程完成进度达到80%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 3)工程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且工程结算经审核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所有工程管养移交及结算审核、建设档案资料移交,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 | 1)当工程完成进度达到50%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30%; 2)当工程完成进度达到80%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 3)工程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且工程结算经审核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所有工程管养移交及结算审核、建设档案资料移交,三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 |
原内容: |
本项目不适用 |
修改为: |
投标保证金 致(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我单位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我方承诺: 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保证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不提供虚假资料、履行中标承诺、填报的人员设备按时进场,如有违背,愿无条件接受贵方扣罚投标保证金; 2.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须知部分所列明的各项规定,如出现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愿无条件接受贵方扣罚投标保证金。 ******银行(企业基本账户)及账号如下(如有): ******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以其他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 (纸质)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受益人所在地。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纸质) 投标保证保险保单 (纸质) 编号: 投保人: 地址: 被保险人: 地址: 承保机构: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保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保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保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保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单的有效期 本保单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单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理赔时效承诺 保险人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日内无条件在本保单保险金额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赔付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单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赔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投保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单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被保险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被保险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单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单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单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单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单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被保险人所在地。 八、本保单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承保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8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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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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