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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部分2023年第二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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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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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3年第二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佛科通〔2023〕67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执行期限届满的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进行了验收,经按规定完成专家评估、集体决策和公开公示等流程后,现将验收意见下达给你们。

    一、“变频节能器件SiC IPM开发”等64个项目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考核指标,财政经费支出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要求。经审核,同意上述项目通过验收。

    二、“基于5G技术面向复杂环境的智慧重型AGV开发”等23个项目因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主要考核指标或财政经费支出不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要求,经审核,上述项目不通过验收。根据项目合同适用的《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要求,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5年8月19日前完成项目整改,并按通知要求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三、“佛山市新能源汽车技术应用科研基础平台”等3个项目承担单位已履行勤勉义务,根据项目合同适用的《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佛科〔2014〕100号)规定,对上述项目作合同终止处理,不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由市科技局视情况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项目经费如有结余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原渠道返还市财政。

    四、“南方数据科学研究院先进制造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作合同终止处理,根据项目合同适用的《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佛科〔2014〕100号)规定,由市科技局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项目经费如有结余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原渠道返还市财政。

    五、“C时代南海互联网产业园新业态孵化器一期项目”作合同终止处理。根据项目合同适用的《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佛科〔2014〕100号)规定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佛山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其申报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不予推荐。由市科技局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项目经费如有结余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财政资金按原渠道全部返还市财政。

    六、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将验收结果转达项目承担单位,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和退回财政资金。请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做好整改项目的后续实施和管理工作,督促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及早实现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目标。


    附件:2023年第二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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