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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广珠城轨顺德站、容桂站地面交通设施及慢行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顺德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广珠城轨顺德站、容桂站地面交通设施及慢行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顺德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信息时间: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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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府公告〔2024〕10号
为推进广珠城轨顺德站、容桂站地面交通设施及慢行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顺德站)的建设,根据《中华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广珠城轨顺德站、容桂站地面交通设施及慢行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顺德站)的建设。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征收范围
广珠城轨顺德站、容桂站地面交通设施及慢行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顺德站)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1间房屋(具体位置见本决定附件1)。
四、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办事处,具体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五、征收补偿
(一)经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对《广珠城轨顺德站、容桂站地面交通设施及慢行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顺德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最终确定了《广珠城轨顺德站、容桂站地面交通设施及慢行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顺德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本决定附件2)。
(二)征收范围内所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附件2《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奖励和补助。
六、征收实施
(一)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搬迁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
(二)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事宜,具体房屋的搬迁期限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迟于规定的搬迁期限。
(三)被征收人未能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本府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所附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权利救济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案涉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法律后果
************法院强制执行。
九、信息公开
******街道南苑路1号,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7-******)索取房屋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网址:******/)。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附件1:广珠城轨顺德站、容桂站地面交通设施及慢行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顺德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平面图.pdf
******人民政府关于广珠城轨顺德站、容桂站地面交通设施及慢行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顺德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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