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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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6,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340,181.0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房建货物-评标定标分离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学校项目(首期)勘察设计第一次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1-440607-2024-0005-01-01 ******学校项目(首期)勘察设计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20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10.12”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以下内容: 原内容: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有限公司 ******街道赤岗路75号之6(二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20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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