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发环评[2016]1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