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公告
和01罚〔2024〕2号
关于黎拥芳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01罚〔2024〕2号),责令黎拥芳在2025年1月24日前自行拆除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委会大田村党群服务站东侧地块的面积为120㎡的第五层平台、面积为36㎡的第一、二层外伸平台及面积为29㎡的天面楼梯间,共计185㎡的违法建(构)筑物。黎拥芳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黎拥芳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委会大田村党群服务站东侧地块的面积为120㎡的第五层平台、面积为36㎡的第一、二层外伸平台及面积为29㎡的天面楼梯间,共计185㎡的违法建(构)筑物。如黎拥芳拒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和01罚〔2024〕2号
关于黎拥芳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01罚〔2024〕2号),责令黎拥芳在2025年1月24日前自行拆除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委会大田村党群服务站东侧地块的面积为120㎡的第五层平台、面积为36㎡的第一、二层外伸平台及面积为29㎡的天面楼梯间,共计185㎡的违法建(构)筑物。黎拥芳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黎拥芳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委会大田村党群服务站东侧地块的面积为120㎡的第五层平台、面积为36㎡的第一、二层外伸平台及面积为29㎡的天面楼梯间,共计185㎡的违法建(构)筑物。如黎拥芳拒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