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当事人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二、当事人
******有限公司
三、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6日下午15时30分开始。
四、听证地点
******人民政府一楼138会议室(六),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丽路1号。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电话申请并登记,申请登记需提供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前半个小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签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杨和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57-******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一、案由
******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二、当事人
******有限公司
三、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6日下午15时30分开始。
四、听证地点
******人民政府一楼138会议室(六),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丽路1号。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电话申请并登记,申请登记需提供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前半个小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签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杨和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57-******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